本公司為上市上櫃公司,一貫秉持誠信經營理念,以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提昇資訊透明度為目標,致力於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制度上皆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運作,具體作為如下:

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公司已制訂相關文件:

  • 「誠信經營守則」
  •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讓新進員工於報到時簽署
  • 「未有違反誠信原則聲明書」,讓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簽署
  • 「廉潔承諾書」,讓上、下游供應商簽署
  • 「廉潔承諾通知函」,不定期派送給上、下游供應商

針對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公司訂有相關管理辦法,明訂員工於從事任何營業活動時應遵守的道德準則。並依辦法對員工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同時建立風險預防作業流程,定期彙報執行情形。

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與商業伙伴進行正式商業活動前,即進行包含誠信行為在內的各種評估,並於確認合作後要求對方簽署承諾書以示遵守公司所訂定之各項誠信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於109年12月董事會決議通過改由總經理室為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成立「誠信經營工作小組」。辦理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於112年3月3日已向董事會進行本公司111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

(三)本公司每年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包含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及監督等,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四)本公司新進人員訓練時皆辦理工作規則、道德倫理與行為守則宣導…等教育訓練。本公司於112年11月9日聘請外部律師來主講「科技業員工法治概念」。

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21條為檢舉制度之相關規定,檢舉管道包含:

  • 檢舉專線 0965-728-905
  • 律勝官網線上表單「違反從業道德舉報系統」
  • 檢舉信箱 integrity@microcosm.com.tw

並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與保存。

公司也將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案件,並允許匿名檢舉,妥適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加強資訊揭露

律勝公司在內部網站揭露了誠信經營相關資訊,由管理部門專責蒐集並揭露。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作業守則,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並公告全體員工週知。此外,公司訂有供應商道德承諾書,於正式與廠商簽約時即要求對方簽署,並明白宣示公司誠信經營的精神。

相關檔案下載

114年度誠信經營之運作狀況:

工作計畫 執行方式 落實情形
相關制度規範與修訂 配合現行法令規章訂定與修訂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112/12/27修訂
誠信經營守則 109/12/24修訂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109/12/24修訂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111/03/08訂定
道德行為準則 109/07/30修訂
檢舉制度辦法 109/07/30訂定
執行情形報告 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114年2月27日已向董事會進行本公司113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本公司人員無違反誠信經營之情形。
教育訓練 於各課程裡規劃誠信經營法規遵循,修習應有的法律常識、服務守則與行為規範,進行教育宣導,加強共同管理意識與預防不誠信行為之產生。 114年相關訓練資訊,請詳公司網頁:落實內部規則之具體情形。
法遵宣達 推動全體同仁之宣導教育,向同仁宣導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10月28日聘請外部講師來主講「RBA準則下的企業誠信與智財保護&性騷擾防治」,透過案例研討,宣導同仁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溝通管道 員工可透過專線/信函/電子郵件等管道與各管理階層及管理部反應。 於網站、年報等對外文件主動宣示誠信經營政策及落實誠信經營之情形。
檢舉制度與檢舉人保護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21條為檢舉制度之相關規定,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與保存。檢舉人身分及內容確實保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公司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案件,妥適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檢舉管道:(1)檢舉專線0965-728-905(2)官網線上表單「違反從業道德舉報系統」(3)檢舉信箱integrity@microcosm.com.tw。 114年無發生涉及不誠信行為之情事。
評估項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做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一)公司已制訂「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告於公司網站,且工作規則及廠商廉潔契約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不定期派送「廉潔承諾通知函」給上、下游供應商;供應商需簽訂「廉潔承諾書」;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皆簽署「未有違反誠信原則聲明書」,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 皆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運作。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V (二)針對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公司訂有相關管理辦法,明訂員工於從事任何營業活動時應遵守的道德準則。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V (三)公司內部訂定有誠信行為之管理辦法,藉以規範企業之行為準則,並依辦法對員工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同時建立風險預防作業流程,定期彙報執行情形。
本公司新進員工於報到時均需簽署「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實際簽署執行情形佔比100%。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V (一)公司與商業伙伴進行正式商業活動前,即進行包含誠信行為在內的各種評估,並於確認合作後要求對方簽署承諾書以示遵守公司所訂定之各項誠信相關規定。 皆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運作。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V (二)本公司於109年12月董事會決議通過改由總經理室為專責單位,隸屬於董事會,成立「誠信經營工作小組」,辦理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於114年2月27日已向董事會進行本公司113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三)公司訂有相關預防政策,並提供有各類陳述管道,以便同仁隨時提供資訊。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為風險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V (四)本公司每年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包含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及監督等,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五)本公司新進人員訓練時皆辦理工作規則、道德倫理與行為守則宣導…等教育訓練。本公司於114年10月28日聘請外部講師來主講「RBA準則下的企業誠信與智財保護&性騷擾防治」。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一)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21條為檢舉制度之相關規定,已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包含檢舉專線0965-728-905、律勝官網線上表單「違反從業道德舉報系統」以及檢舉信箱integrity@microcosm.com.tw,並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皆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運作。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二)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23條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21條為檢舉制度之相關規定,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與保存。檢舉人身分及內容確實保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V (三)公司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案件,妥適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於內部網站揭露誠信經營相關資訊情形,由管理部門專責蒐集及揭露揭露誠信經營相關資訊情形。 皆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運作。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無重大差異,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作業守則,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並公告全體員工週知。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公司訂有供應商道德承諾書,於正式與廠商簽約時即要求對方簽署,並明白宣示公司誠信經營的精神。